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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程序

发布时间:2015-10-09    点击量:352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程序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 教学场所
  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2、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3、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二) 教学设备
  1、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3、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三) 教学人员
  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2、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 组织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材料
  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3、教学设备清单;4、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5、组织管理制度;6、生源预测情况。
       四、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二)受理申请后,在10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现场评审合格的,在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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