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摸清本辖区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情况,其主要内容有工种、持证人数、非持证人数、级别、所在地、经营场所、从事本职业时间、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对符合条件需要鉴定的人员填写《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收本人证件照片3张(小2寸,用于申报表、准考证、证书)。
县(区)每次鉴定前对鉴定工作进行策划,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一) 本次鉴定的工种名称、等级;
(二) 预计鉴定的人数;
(三) 考生来源;
(四) 鉴定时间、地点;
(五) 考场的准备;
(六) 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的使用计划;
(七) 报名及资格审查等。
县(区)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或通知,同时将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内容包括:
(一)鉴定工种的名称、等级;
(二)鉴定对象的申报条件;
(三)报名地点、时限;
(四)鉴定方法和参考教材;
(五)鉴定时间和地点。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农机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无误之后,通知县(区)安排鉴定工作。县(区)提前打印好《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和《准考证》(准考证应贴有本人小2寸证件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