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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02-24    点击量:279

为了加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行为,提高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服务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整体目标,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机[2007]37号)“关于印发《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方案》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西省农机管理局(陕农机发[2002]18号)《陕西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机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

第二条 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县(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 农机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高,关系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种(如农机修理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第四条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保证鉴定质量,为农机从业人员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在继续做好农机修理工、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和农机营销员、农机操作工等农机行业主体工种的同时,逐步拓展新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            

市县(区)两级农机部门要具有与所鉴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考核场地、检测仪器等设备设施;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具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各县(区)要深入基层摸清本辖区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情况,其主要内容有工种、持证人数、非持证人数、级别、所在地、经营场所、从事本职业时间、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对符合条件需要鉴定的人员填写《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收本人证件照片3张(小2寸,用于申报表、准考证、证书)。

第六条 各县(区)应于每次鉴定前对鉴定工作进行策划,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一) 本次鉴定的工种名称、等级;

(二) 预计鉴定的人数;

(三) 考生来源;

(四) 鉴定时间、地点;

(五) 考场的准备;

(六) 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的使用计划;

(七) 报名及资格审查等。

第七条 各县(区)应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或通知,同时将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上报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内容包括:

(一)鉴定工种的名称、等级;

(二)鉴定对象的申报条件;

(三)报名地点、时限;

(四)鉴定方法和参考教材;

(五)鉴定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农机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无误之后,通知各县(区)安排鉴定工作。各县(区)提前打印好《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和《准考证》(准考证应贴有本人小2寸证件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组织考评人员。

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价的人员。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各等级的考核、评价工作。考评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考评人员资格的获取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参加农业部组织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经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资格认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国家统一的考评员资格证(卡),方可从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实施考核鉴定前,由市县(区)两级农机部门根据所鉴定的工种和鉴定数量组建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由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考评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是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从事三次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考评人员。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最终裁决有争议技术问题的权力。

第十条 各县(区)应于鉴定实施前一周,通过《试卷需求报告》向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申请提取试卷,市农机服务中心再向陕西省农机管理局申请试卷。试卷传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有关印刷、复制秘密载体的规定由专人印制或监印,并严格做好保密管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一条 各县(区)应依据考生数量和鉴定任务要求,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鉴定场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务人员安排、鉴定所需物品、安全监督人员和后勤服务等内容。

各县(区)应提前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

第十二条 参加鉴定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场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理论考试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考核、典型作业项目或模拟操作考试,并辅之以口试答辩等形式。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即通过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还应通过专家组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简况表》。理论知识考试阅卷采用流水作业形式。操作技能考试考评小组依据考评规范组织考评工作,考评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简况表》。

第十三条 各县(区)在每次鉴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准确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一览表》一式三份、合格人员照片1张(小2寸,照片背面写清楚本人姓名、工种、级别,按照序号每50人一小捆),上报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市农机服务中心按照陕西省农机管理局提供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V2.1版)》,向陕西省农机管理局进行合格人员全部信息的录入和传送,同时上报《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一览表》和照片。

 第十四条 每次鉴定完毕,各县(区)须将以下资料归档:

(一)鉴定公告或通知;

(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三)《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

(四)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样卷以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

(五)鉴定考生试卷;

(六)《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简况表》、《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简况表》;

(七)《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

(八)《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一览表》。

归档资料中鉴定考生试卷要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至少保存5年。

第十五条 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将上级农机部门办好的职业资格证书发给各县(区)。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劳动者就业、从业、任职和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和确定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第十六条 经农业部核准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他任何鉴定机构不得重复鉴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因遗失、残损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等原因需要补发、换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持有者可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补(换)发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按证书核发程序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申请办理、补换发职业资格证书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证书工本费。

第十七条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复核监督检查制度。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工种的持证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每三年由各县区复核一次。各县(区)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根据陕西省农机管理局的政策规定,逐步推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质量督导是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委派质量督导员,对鉴定站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法规、政策和国家(行业)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