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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点击量:192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201626,李克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一项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进行了修改: 一是删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二款第二项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修改为“营业执照”。二是删去第四十八条中的“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地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继续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证书核发,切实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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