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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点击量:227

 

 

 

榆市农机〔2017〕74号

各县区农机(农业)局、中心(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环境,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229号)要求, 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和监理机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市县区农机免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农机生产经营组织主体责任,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农机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农机事故统计报送情况;农机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三)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机培训机构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堵塞漏洞。对于未按规定培训、考试,违规办理的农机驾驶证予以撤销,依规重新办理;对于违规办理农机登记、检验的,依法重新登记、检验;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机驾驶人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立即整改。通过自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管理,筑牢农机安全监管基础。农机监理机构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农机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隐患台账档案,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促进农机“三率”有效提升。

(四)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市县区农机部门结合科技“三下乡”“农机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创建“平安农机”示范社和农机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调研,摸清基层对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真正需求和工作难点,积极探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模式和机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夯实基础。

(六)开展便民服务规范执法情况。农机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执法,开展“一站式”服务,使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七)农机安全责任追究情况。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检查督查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 检查督查方式

市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农机服务中心将组织工作队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四、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区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农机安全大检查对于确保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重大意义,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大检查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延伸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目前已进入汛期,极端天气频繁,道路损毁严重,对农机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隐患,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研判道路通行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在重点路段和区域做好人员配置,要着力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不按时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农业机械进行检查,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强化检查,务求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教育的方式,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并落实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各市县区农机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这次大检查报告报送市农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2-8135090

电子邮箱:779618236@QQ.COM

联系人:裴静

 

 

                       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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